查看内容
新闻中心

天然气管输定价新规初拟 管网分离料落空

2016-08-18 10:59| 发布者: admin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资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一块“坚冰”,天然气管网独立在博弈中渐行渐近。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监管对象、定价方法、价格公布方式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明确提出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开、公平的管输定价和成本监审是管网独立的第一步,也是成功推进油气改革方案落地的基础。据了解,目前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过数轮修改,最终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实现政府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气源和销售价格两头放开。
 

  据了解,当前我国天然气中游输配环节高度集中在三大国有石油公司手中。在保证国际长约和自己销售利益的情况下,“三桶油”天然不具备开放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此外,当前管网管理体制复杂,从干线到用户终端,还包括省级管网、市管网和城市燃气管网等多个中间环节,层层加价。监管机构对输配环节的成本监管也不到位,核定输配气成本普遍偏高。
 

  “天然气目前的价格改革重在完善机制,首先是中游实现管网独立。因为管网不独立,天然气市场化是永远做不到的。”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表示。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是在充分吸取了欧美等国此前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油气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原天然气管输价格管理方式做出的慎重修正。
 

  具体而言,与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做了以下几点调整完善:一是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不再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改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二是明确了新的定价方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三是细化了价格成本核定的具体标准;四是调整了价格公布方式,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企业测算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五是推行成本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这只是改革的第一步。按照此前的油气改革思路和征求意见稿的说法来看,管网独立采取分步走的路径。首先,在“三桶油”内部先实现管输业务的相对独立,业务和上游、下游彻底分离,资产和人员从母公司分离,财务独立核算,制定出管网无歧视向第三方放开的实施办法以及监管制度。随后,时机成熟可以实现法律独立、统一调度等后续步骤。